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流程
勞動仲裁提交資料
(一)紙質仲裁申請書原件,應提交份數為被申請人人數+1。例如:兩個被申請人的,應提交仲裁申請書的份數為2+1=3份?!螅?/span>
1.請求事項具體明確,詳細陳述事實和理由。
2.申請書上必須由申請人本人簽字按手印,或加蓋公司公章。
(二)申請人為個人的,提供身份證或戶口冊或戶籍證明等有效身份證明復印件一份(原件備查)。申請人為用人單位的,提供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原件,須加蓋公章。
(三)用人單位的企業登記卡片(到單位注冊地的工商局調?。┗驙I業執照或其他能證明被申請人主體資格的材料一份。
(四)須提交書面勞動合同復印件或能證明存在勞動關系的材料復印件一份。
您應向哪個仲裁院申請仲裁?
一、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條之規定,勞動爭議案件由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二、根據《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云南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管轄范圍的通知》之規定,同一案件涉及兩個用人單位的,按照以下標準處理:
1.用人單位及其分支機構作為共同被申請人的,以用人單位為標準確立管轄地。
2.勞務派遣案件中用工單位和派遣單位作為共同被申請人的,以用工單位為標準確立管轄地。
三、根據《云南省貫徹<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實施辦法》之規定,以下案件由昆明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管轄:
1.十人以上(包括十人)并有共同請求的勞動者與企業之間發生的集體勞動爭議。
2.勞動者與企業因履行集體合同而發生的爭議。
3.跨區域的勞動爭議案件(云南省內其他地州、市企業等組織在昆與勞動者之間發生的勞動爭議)。
四、根據《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云南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管轄范圍的通知》之規定,以下案件由云南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管轄:
1.在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注冊且注冊資本在3000萬元人民幣(或500萬美元)及以上的駐昆企業等組織與勞動者之間發生的勞動爭議。
2.中央、省直駐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與勞動者(工作人員)之間發生的勞動爭議。
3.中央駐昆的企業與勞動者之間發生的勞動爭議。
4.中央、省直駐昆實施公務員法的機關與勞動者之間發生的勞動爭議。
5.在云南省民政廳登記注冊的駐昆社會組織(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基金會)與勞動者之間發生的勞動爭議。
6.外省企業等組織在昆與勞動者之間發生的勞動爭議。
來源:仲裁院服務材料和公開信息整理